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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办税范围有调整,具体这样规定
地址合同 18770409502 发布于发布时间:2017/12/11 1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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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的范围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的范围调整为,在全市范围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更正申报表、重置电子税局登录密码的纳税人和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自然人。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的范围调整为单位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纳入实名办税范围,特指纳税人办理涉及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变更,要求其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事先已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办税人员在办理上述涉税事项时,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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