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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的政策
地址合同 18826547192 发布于发布时间:2017/11/7 17: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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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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